『壹』 电影《韩公主》 痛心! 一个被43人糟蹋的花季少女,为何居然得到怎样的结局

《韩公主》是根据真实案例“密阳性暴力事件”进行改编的。

2004年3月-11月发生于韩国庆尚南道密阳市集体性暴力事件。2004年1月,家住蔚山市的崔某(14岁,初中2年级女生)用手机给一名女同学打电话,但电话却打到了密阳市高中生金某(男,18岁)的手机上。

崔某本想立即挂断,此时对方说了一句“你的声音非常好听,和你的朋友一起来玩吧”,这一句话勾起了她的好奇心。于是,崔某便与妹妹(13岁)和表姐(16岁)一同来到了密阳。

金某见到她们3人后又将她们介绍给密阳3个高中的联合暴力团伙“密阳联盟”的头目朴某(男,18岁),朴某便和10几名手下威胁并殴打她们,而后又将她们带到旅馆轮奸。

只是没想到,接到她们电话的是一个用心险恶的高中男生。金某将她们介绍给密阳市里3个高中的联合暴力性犯罪组织。组织的头目姓朴,18岁,男。带着手下十几个人,威胁殴打崔某三人随后将其带到宾馆轮奷。

之后在拿到女生把柄后(施暴过程中的相片,真名,学校班级,住所地址等),要挟发到网上,多次威胁,在旅馆中,“桑拿”中,高校运动部的巴士中,公园中。用工具粗暴玩弄,轮流发生关系,抢夺钱物,长达一年的受虐。

女学生因为被粗暴的工具(性具)侮辱过后身体出现异常被送往妇科,在8月精神方面已经受不了,服安眠药自杀。未果陷入昏迷,见女儿的情况异常后母亲报警。

在对受害人的询问过程中,警察无视崔某三人要求女警察检查身体并询问的要求,而直接派出男警察对三个女生的身体检查,并直接问“插入了吗?”等详细的受害细节,警察并对受害者直言“你们是密阳的耻辱”,以至于受害者感到了前所未有的侮辱。

2005年2月13日,国家人权委员会对该事件的调查过程中的人权侵害行为进行调查,对被害者的调查不当问题的证据搜查,到目前为止的29份证词全部劝告改善,也对方法进行规定指导。但效果不明显,多次发出对调查过程随时抽查。最后在大韩民国女性部的记者会面的过程中披露出警察的粗暴言论和行为,对被害人保护不充分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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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公主》是由李秀镇编导,千禹熙、郑吝善主演的剧情片。

影片讲述韩公主因为意外的不幸事件失去了朋友,仿佛被追赶一般转学之后,韩公主跟Eun-hee成了好朋友,Eun-hee劝韩公主加入了学校的清唱俱乐部。在韩公主加入清唱俱乐部的消息传开后,一群她前同学的家长炸开了锅,到处宣传韩公主有污点的过去。

该片于2014年4月17日在韩国上映。影片获第18届釜山国际电影节CGV Movie Collage奖和第6届韩国年度电影奖最佳影片。

『贰』 韩国电影熔炉真是改变了韩国的法律吗

可以这么说。

电影熔炉改编自韩国女作家孔枝泳同名小说,以发生于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距首尔四小时车程)的真实案件为蓝本创作,电影于2011年9月在韩国上映后,引起了巨大反响,据统计,总观影人数达到570多万,为韩国人口的十分之一,甚至连总统李明博也观看了此片。

这部电影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的修订。详细介绍如下:

一、《熔炉法》

在强烈的民意背景下,2011年10月28日,韩国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名《熔炉法》)。熔炉法规定:

1、性侵女身障者或不满13岁的幼童,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废除公诉期;

2、对残障者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

3、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者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新法于2012年7月正式实施。

二、《社会福祉事业法修订案》

2011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社会福祉事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该法规定,对触犯《性暴力特别法》和《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十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在职期间对使用社会福祉设施的人员实施同类犯罪的,将永远禁止从事社会福祉事业的经营管理业务。

三、《对残障者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对策特别委员会组成决议案》

韩国国会还通过了《对残障者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对策特别委员会组成决议案》,该特别委员会将对以残障者为对象实施性暴力等侵害人权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关对策。

2011年12月19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性犯罪类型中新设对残障者实施性暴力犯罪,与对非残障者实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标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标准将于2012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四、《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

同时,电影中暴露出的光州仁和学校虐待和性侵害学生事件,也引发人们对学生人权和性侵犯问题的关注。韩政府为预防熔炉事件再次发生,积极推动国会通过《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修订案规定对实施性犯罪的老师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并予以清退。

2011年10月起,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对全国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联合检查,并成立预防对残障学生实施性侵犯的“常设监督团”。同时还将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关从业人员的性犯罪经历进行调查。

五、《学生人权保护条例》

韩国各级教育机关对残障学生性侵害现状进行调查,并加强性教育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韩国京畿道、光州、首尔等城市也相继出台《学生人权保护条例》,禁止间接体罚、禁止性别歧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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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真实案件:

2000年开始,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的部分教职人员开始对残障学生实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

2005年,光州仁和聋哑学校前行政室长金某在学校行政室用绳索捆住有听觉障碍的女生(当时18岁)手脚,强奸至伤。

2005年6月,该校教师全应燮向光州身障者家庭暴力谘商所揭发了此事。案件中的学生受害严重,时隔数年,曾为受害学生们做心理治疗的老师在回忆起当年受害学生的糟糕状况时,仍忍不住痛哭失声。

这所学校是私立学校,同时又是既能获政府补助又能向企业募款的社福法人单位,受《私立学校法》和当时实行的《社会福祉事业法》的双重保护,经营自主,完全不受外界监督。所以,虽然当地人权团体付出种种努力,寄希望于司法,但结果很不理想。

一审中,只有4人受到司法审判,其中校长、总务主任一审分别被判5年和10个月,2名性侵老师被判2年。二审更是发生大逆转,校长、总务主任以没有前科和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协议(用公款支付和解费)而被判缓刑获释。

事实上,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没有接受任何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人权团体认为判决不公,一直坚持抗争,但收效甚微。

2008年,韩国女作家孔泳枝读到关于此事件的网络新闻,调查之下,很受震动。她将该事件写成小说在网络上连载,点击率超过1600万人次。

2009年,小说出单行本,大卖。电影中的男主角孔刘(正在服兵役)读到此书。

2010年8月,孔刘退伍,提出将小说翻拍成电影的计划。电影由著名导演黄东赫执导,孔刘主演,2011年9月上映。

电影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小说,它使这起已结案的性侵害案件重新走进人们的视野。很快,网络出现要求案件调查重启的百万人签名活动。在韩国民众的集中关注和推波助澜之下,韩国光州警方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职员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诉、12名因涉嫌向事业法人行贿予以不拘留起诉、13名受到向本人所任职机构通报处理、其他14人则接受内部调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检察厅对涉嫌对女学生实施性暴力侵害的另一主要当事人实施逮捕,该名当事人2006年曾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学校亦因被光州政府取消执照而暂时关闭。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戴电子脚镣10年,身份信息公开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