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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有人了解 互联网普惠金融么靠谱不
互联网普惠金融其实可以拆分开来理解,金融是一个产品,互联网是一个平台,普惠是一种方式;互联网普惠金融就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开放、透明、公平的大平台来降低金融投资理财金额的门槛,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理财投资的乐趣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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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网络金融是虚拟网络和实体金融的简单想加吗
一、网络金融在网络经济中的作用
网络金融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网络经济活动的核心和中枢。同时 , 对整个经济系统来说 ,
网络金融有着巨大的作用。
( 一 )网络金融是经济运行的加速器
网络金融最突出的特点是高效化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与经济活动相结合 , 使得经济运行大大提速。具体来说 ,
, 随着网络金融 , 特别是电子货币系统 ( 信用卡、智能卡、 POS 、 ATM 等 )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
, 促使衣、食、住、行、玩的商机和业务量大大增加 , 市场更加繁荣。五是便利了消费 ,
刺激和扩大了社会需求。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 , 由于网络金融创造了非常便利的购物结算手段 ,
消费者可用点“鼠标”或打“手机”的结算方式 ( 消费 ) 购物 , 这无疑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 ,
增加了商品的销售和流通量。六是网络金融推动了电子商务 ,
以及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快速增长。随着网络金融的推广和上网企业、商家和个人数量的不断增加 ,
以网上采购、销售或消费为主要形式的电子商务也快速增长。七是网络金融加速了经济活动的国际化进程。网络金融的“无国界性”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地实现了“经济全球化”或“市场国际化”。有网络金融的支撑
, 任何商家都可以足不出户即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做生意、谈项目、搞合作 , 网络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 二 )网络金融加快了经济现代化进程
在当前经济活动现代化的进程中 ,
网络金融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网络金融促进了经济活动的信息化、知识化和数字化。在传统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期货业务中需要消耗人力、物力或形成物资流的地方
( 三 )网络金融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网络金融不但是新经济的一部分 , 而且也是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元素。网络金融对经济结构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一是从产业结构方面看 , 网络金融大大促进了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
使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二是从技术结构看 ,
网络金融及其相关的电子商务和信息产业都是高新技术密集的行业 , 而且这些高新技术还在不断发展、创新和扩张 ,
由此使得经济系统技术结构中的高新技术的比例持续增大 , 即越来越高新技术化、越来越优化。三是从产品结构看 ,
网络金融促进了各产业产品向智力型、知识型和服务型方面升级。四是从就业结构看 , 网络金融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 ,
大大增加了新的知识型和服务型的就业岗位 , 包括研发工作岗位等 , 这显著地改善了以往一、二产业“唱主角” ,
或蓝领工作者为主流的就业结构。
二、网络金融推动了传统金融业的创新
网络金融作为现代金融与网络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 , 存在着成本低、效率高、服务面广等优点 ,
网络金融的发展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冲击 , 冲击的结果是推动传统金融业进行创新。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如下新内容 :
( 一 )业务创新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 , 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 , 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这种创新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 ,
比如在信贷业务领域 , 银行利用互联网上引擎软件 ,
为客户提供适合其个人需要的消费信贷、房屋抵押信贷、信用卡信贷、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 在支付业务领域 ,
新出现的电子账单呈递支付业务通过整合信息系统来管理各式账单 ( 如保险单据、账单、抵押单据、信用卡单据等 ) 。在资本市场上
, ( 三 )市场创新
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 , 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创新。一方面 , 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 ,
,
( 四 )监管创新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 , 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 ,
过去企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 ,
三、网络金融在金融创新中的作用
网络金融本身就是巨大的金融创新 , 是对各种金融要素重新组合和优化的创新性经济活动。它是一把“双刃剑” ,
对金融业的发展既具有积极效应又具有负面效应。
( 一 )网络金融创新的积极效应
网络金融创新成为大规模金融并购的重要技术。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 ,
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并购活动更为充分地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比如 , 对商业银行来说 ,
一是合并后的银行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网络和 ATM 、 POS 以及多媒体 , 为客户提供更接近、更及时的金融产品 ,
从而撤消了一批顾客分散、市场需求不足的分支机构 ,
降低了经营成本。二是合并后的银行可以借助规模优势开辟新的金融服务传递渠道。现代金融服务传递渠道主要包括电话银行、自助银行中心
, 家庭电脑联网中心、家庭电脑联网银行服务和互联网银行服务 , 银行借此能够深化服务功能 , 提高经营效率 ,
但是它需要一定的规模才能发挥效益 ,
银行兼并活动恰好满足了这一要求。三是合并后的银行可以实现技术和信息资源共享。银行不仅可以避免重复购买大量的计算机、通讯设备等硬件和金融工程软件
, 节省了新技术方面的巨额投资 ; 而且银行利用互联网可以控制广泛的分支机构信息情报网 , 从而获得了信息优势。
网络创新带来了金融电子化和支付清算系统的革命 , 缩小了狭义的货币 , 特别是现金的使用范围 , 使人们的交易性货币需求下降
, 降低了交易成本。例如 , 随着多功能信用卡、自动柜员机 (ATM) 、自动转账服务、银行电话付款、售货终端机 (POS)
、电子资金转移系统 (EFT) 、电子支付清算网络等创新成果的普及和广泛运用 , 使快捷便利成为了现代清算系统的特征 ,
数秒之内完成一笔跨地区、跨国界的巨额支付已非难事 , 货币周转速度加快。转账结算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通用的支付方式 ,
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现金的使用。随着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 , 对活期存款的需求也大为减少 , 用少量货币便可完成大量的经济活动 ,
从而使狭义货币量相对减少。
( 二 )网络金融创新的消极效应
网络金融创新对货币结构和货币内涵的影响。电子货币的发展会逐步减弱人们对流通中的通货的需求 ,
减少通货在广义货币和金融资产中的比重 , 使得只盯住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效力不可避免地大打折扣。因为 : 第一 ,
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替代作用使得传统的货币定义 ,
特别是基础货币的定义受到了挑战。基础货币通常是指创造存款货币作用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与流通在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这两者的总和。而电子货币的出现
, 使许多机构拥有了发行电子货币的权利 , 在实质上剥夺了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第二 , 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替代
, 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货币的作用弱化。商业银行作为直接货币供给者 , 其进行创造存款货币的存贷活动、提供货币供给的数量 ,
都建立在基础货币上。基础货币及其增减变化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准备金的增减 ,
从而决定着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能量。而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替代作用使得这种能量减弱。电子货币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使传统的货币结构和货币内涵受到冲击
, 如果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只是完全的替代作用 , 那么只需将电子货币余额加入到基础货币中去即可 , 但是 ,
由于目前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可能不是中央银行 , 因此电子货币还没有起到对创造货币起作用的基础货币的作用 ,
同时由于电子货币的信用问题 ,
也使得它的创造货币能力与传统的存款货币能力不同。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的影响。电子货币产品主要被设计用来替代流通中的通货
, 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通货是整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 , 因此对流通中的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 ,
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 M1 。现今一般都将 M1 定义为 : 流通中的通货加活期存款。由于流通中的通货在 M1
中所占的比重较大 , 因而电子货币的替代作用会对它产生较大影响 , 而对其它层次的货币供给 ,
由于流通中的通货在其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 因而影响也较小。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 , 金融活动也开始在网上实现 , 进而形成了网上金融。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 ,
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 , 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网络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 ,
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网络金融服务的特色可以简单地概括为 :
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提供任何方式的金融服务。它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网上支付与结算等。
一、网络金融在网络经济中的作用
网络金融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网络经济活动的核心和中枢。同时 , 对整个经济系统来说 ,
网络金融有着巨大的作用。
( 一 )网络金融是经济运行的加速器
网络金融最突出的特点是高效化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与经济活动相结合 , 使得经济运行大大提速。具体来说 ,
这种加速现象表现在 : 一是投融资决策时间缩短 , 效率提高。在网络金融的条件下 ,
相关投融资决策的宏观和微观信息的收集、选择、比较、反馈等环节的运作速度大大加快。二是资金流通速度提高。任何经济运行都离不开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
网络金融能将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调拨、划转、交割、清算等业务在瞬时间内完成。三是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四是活跃和繁荣了商业。对于商家来说
, 随着网络金融 , 特别是电子货币系统 ( 信用卡、智能卡、 POS 、 ATM 等 )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
, 促使衣、食、住、行、玩的商机和业务量大大增加 , 市场更加繁荣。五是便利了消费 ,
刺激和扩大了社会需求。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 , 由于网络金融创造了非常便利的购物结算手段 ,
消费者可用点“鼠标”或打“手机”的结算方式 ( 消费 ) 购物 , 这无疑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 ,
增加了商品的销售和流通量。六是网络金融推动了电子商务 ,
以及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快速增长。随着网络金融的推广和上网企业、商家和个人数量的不断增加 ,
以网上采购、销售或消费为主要形式的电子商务也快速增长。七是网络金融加速了经济活动的国际化进程。网络金融的“无国界性”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地实现了“经济全球化”或“市场国际化”。有网络金融的支撑
, 任何商家都可以足不出户即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做生意、谈项目、搞合作 , 网络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 二 )网络金融加快了经济现代化进程
在当前经济活动现代化的进程中 ,
网络金融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网络金融促进了经济活动的信息化、知识化和数字化。在传统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期货业务中需要消耗人力、物力或形成物资流的地方
, 网络金融大都可以通过网络 , 以信息流的方式解决。不仅如此 ,
网络金融的这种功能和特性直接带动了相关产业和服务业的现代化 ,
如电子商务、网络医疗、网络拍卖、网络学校、网络图书馆等。二是网络金融加强了经济活动的阳光化和透明化。网络金融的重要特点就是金融信息的公开化
, 这也是网络金融的基础和基本运作条件。三是网络金融推动了经济活动的节能化。根据网络金融最发达的美国的统计资料 ,
在网络金融和网络经济兴起后的 1997 年至 1998 年 , 美国的 GDP 增长了 4%,
但同期的能源消耗却几乎没有增长。网络金融及其相关产业 ( 如电子商务 ) 没有废气、废水、废渣等破坏环境的副产品 , 因此
, 网络金融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贡献是显著的。另外 , 网络金融的诞生和发展大大缩短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追赶时间 ,
使发展中国家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 三 )网络金融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网络金融不但是新经济的一部分 , 而且也是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元素。网络金融对经济结构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一是从产业结构方面看 , 网络金融大大促进了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
使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二是从技术结构看 ,
网络金融及其相关的电子商务和信息产业都是高新技术密集的行业 , 而且这些高新技术还在不断发展、创新和扩张 ,
由此使得经济系统技术结构中的高新技术的比例持续增大 , 即越来越高新技术化、越来越优化。三是从产品结构看 ,
网络金融促进了各产业产品向智力型、知识型和服务型方面升级。四是从就业结构看 , 网络金融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 ,
大大增加了新的知识型和服务型的就业岗位 , 包括研发工作岗位等 , 这显著地改善了以往一、二产业“唱主角” ,
或蓝领工作者为主流的就业结构。
二、网络金融推动了传统金融业的创新
网络金融作为现代金融与网络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 , 存在着成本低、效率高、服务面广等优点 ,
且其业务和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 从这一意义上讲 , 传统金融的诸多方面不及网络金融。因此 ,
网络金融的发展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冲击 , 冲击的结果是推动传统金融业进行创新。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如下新内容 :
( 一 )业务创新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 , 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 , 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这种创新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 ,
比如在信贷业务领域 , 银行利用互联网上引擎软件 ,
为客户提供适合其个人需要的消费信贷、房屋抵押信贷、信用卡信贷、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 在支付业务领域 ,
新出现的电子账单呈递支付业务通过整合信息系统来管理各式账单 ( 如保险单据、账单、抵押单据、信用卡单据等 ) 。在资本市场上
, 电子通讯网络为市场参与提供了一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换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 ,
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相互通讯来寻找交易的对象 , 从而有效地消除经纪人和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 , 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叁』 拿69800捣资本运作是不是国家干了实体行业
69800资本运作是传销而不是国家实体行业,它是违法行为,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肆』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在哪里
1月2日,支付宝发布2017年全民账单显示,支付宝用户已达5.2亿,其中,移动支付占比为82%,创下新高。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正悄然巨变:不带钱包出门已成为中国人的新习惯,并成为世界的新时尚。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正在促进金融基础设施的快速完善。12月27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通知,央行明确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
银联是合法的清算机构,然而作为商业银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大都不走银联转接清算,或自行其事、直联银行,如支付宝,或通过接入银行或合法清算机构,实现跨行交易清算。而央行规定: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网联成立以来,各家支付机构都进入了断直联的过程,但从进度上来讲,并未达到预期。备付金集中人存管进度提速,使得备付金失去了作为存款的谈判价值,也失去了获取通道的筹码。”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称。
无数据,不金融。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信息的重要性正在凸显,然而,一方面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构建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首批8家试点个人征信机构均未能获取牌照,“信联”的成立或能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
“我们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数据不科学、不安全,国家正在开始规范,下一步升级版的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毫无疑问,需要新巨资驱动,需要新数据推动,离开这两点,新金融无从谈起。”中润普达(集团)公司联合创始人称。
信联呼之欲出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相对宽容。”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认为,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美国FinTech 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FICO分虽然明确易懂,但仍然不足以满足信用评估的需要。很多FinTech 公司没有大数据可分析,受“公平信贷”条款的约束,不敢把一些可能有歧视嫌疑的数据用于分析信用, 比如年龄、性别、种族、大学等等。而没有大数据分析做支撑,一些FinTech公司的竞争优势就仅限于运营流程或者市场定位。
相对于美国金融科技公司谨慎地抓取对大数据信息,中国的公司相对大胆。12月28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个人信息保护年度报告》显示,在历次测评中,平台隐私政策透明度的分布都是陡峭的金字塔型,即透明度高的极少,透明度低超过总数的80%,互联网金融类和购物类的占比甚至高于90%。并特别指出,互联网巨头生态圈建设带来用户数据共享安全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随着互联网巨头不断并购和布局上下游周边业务,势必涉及到与第三方或者关联公司进行数据共享。而过程中,企业是否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是否充分知情?数据是否去标识化?
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 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创新和监管的追赶游戏中,金融创新似乎永远总是跑在前面。但我认为监管不能落后太久,也不能落后太远。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适度平衡,实现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动态博弈和良性循环。
“信贷领域。其中包括了征信,甚至是说大数据征信,中国现在这块能够有的征信数据不是很多,而且之前是比较隔离的,比如说阿里、京东、腾讯他们之间的征信数据存在一些隔阂,不能够像美国一样无缝隙的互相交换数据。”2017年12月20日,北京财鲸信息技术联合创始人王蓁在中译语通年度峰会上表示,征信能够直接带来的大数据的收益是可见的,降低预期率,个性化利率,中国目前没有任何一家能够做得很好。
正是由于征信市场的“数据孤岛”现象严峻,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并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变得很有必要。
去年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简称“信联”)的事项,已经确定名称为“百行征信”,并将于近期正式成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方面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具体消息由金融监管机构对外发布,而监管部门反馈目前尚没有最新消息。
据此前消息,“信联”的组建参与机构,包括了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具有强大数据源的机构,具有非常丰富、稳定并可持续获得数据的入口,通过这些丰富的数据,“信联”可以对用户进行精准的定位。一旦形成这种定位,就会对用户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进一步控制“老赖”行为的发生。
“欧美的数据有70%是结构化数据,金融数据与结构化数据联系非常紧密,而中国金融市场中70%的风控数据来自于非结构化数据,这成为整个金融大数据和金融人工智能方面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只有突破这个技术,才可能实现中国金融市场、机构的成功。”杜小军称,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数据不科学、不安全,国家正在开始规范,下一步升级版的互联网金融需要新巨资驱动,需要新数据推动,否则,新金融无从谈起。
『伍』 实体产业的互联网金融化途径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蚕食银行业务的三个阶段
阶段一:星星之火,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探索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实体经济的持续低迷,2012年,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指标均迎来拐点,16家上市银行当年贷款增速同比持平,利润增速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银行不良率也开始触底回升。银行业开启了结构调整进程:一方面,大力压缩房地产、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行业信贷;另一方面,对于不良高发的贸易类行业、中小微企业的放贷积极性也出现下降,联保互保等小微业务创新模式式微。
得不到银行支持的行业不得不寻求其他融资渠道支持,并接受更高的融资成本,一方面催生了民间借贷和信托融资的繁荣,同时,也为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个人业务的P2P企业提供广阔空间,这段时间内,国内P2P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P2P行业进入发展黄金阶段。
阶段二:示范效应,互联网巨头的介入
互联网巨头对于金融业务创新具有鲜明的逻辑,其模式特点是“羊毛出在猪身上”,不从用户身上牟利,重用户规模和市场份额,追求自建生态和平台化运营。依据庞大的用户基础和丰富的多元化数据积累,创新风险控制技术,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出提供可能。互联网巨头这种以存量用户为基础对金融业务的切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
阶段三:燎原之势,互联网+背景下传统龙头企业的介入
在BAT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下,国内传统产业纷纷触网,参照BAT的运营模式,深挖自身运营过程中积累的用户和商户大数据,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平台内容,推出与O2O场景紧密结合的金融服务产品,切入金融业务,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开展金融+转型,从方方面侵蚀着传统银行的用户基础和业务模式。至此,早期互联网金融的星星之火已渐成燎原之势。
『陆』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柒』 工信部发的互联网金融师证书是真的吗
假的跟康帅博方便面一样,已经脱离了欺骗的范畴,根本就是智商检测……
『捌』 奉劝各位借款贷款的朋友不要随便乱申请,现在的7天贷还有中介平台大乱套,真正借钱的没几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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